甲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X17年1月1日应付乙公司账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三个月。2X17年4月1日,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乙公司协商,决定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以甲公司的三辆小汽车清偿债务。小汽车的原值合计100万元,累计折旧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30万元的坏账准备。
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
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
甲公司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应付乙公司的货款117 000元。2×17年3月1日,与乙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 (1)甲公司以自产产品一批偿还部分债务。该产品的账面价值为20 000元,公允价值为30 000元,应交增值税5 100元。 (2)乙公司同意免除剩余债务的30%,并将债务延期至2×17年6月30日。乙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了5%的坏账准备。
2×17年2月10日,乙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应收账款100 000元,合同约定一个月后结清款项。一个月后,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货款,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经双方协议,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抵偿该账款。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5 000元。假设债务转化为资本后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 000元,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 600 000元,抵债股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1%。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应付乙公司的货款200 000元。2×17年1月1日,与乙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 (1)乙公司同意将债务本金减至150 000元,并将债务到期日延至2×17年12月31曰; (2)如果甲公司2×17年盈利,还要支付债务利息,利息率为5%。假设利息于年末支付。乙公司对上诉债权计提了10 000元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