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取的形式是(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的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有( )。
甲于2019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应于2020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如果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截至( )。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 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 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专利权设定质押时,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的有( )。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的有 (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用于设立权利质押的有( )。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8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有关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那么下列属于反担保方式的有( )。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质押合同双方订立合同的形式是(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该一定期限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