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某品牌空调100台,每台价格均是3000元。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延时了一年后,最终在D地交付。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解决了纠纷。
时隔一年,购买的空调出现了问题,不再制冷且耗电量巨大。故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前来维修。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若在产品安装或后期使用过程中发生纠纷,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乙公司没有修好空调。双方发生争议,故甲公司再次向B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甲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合同。法院在不知其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乙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乙公司分立为新的乙公司和丙公司。B地法院不知情,审理后判决乙公司赔偿相应损失,驳回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
以下关于“协议管辖的条件”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协议管辖所确定的管辖法院,应当是()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诉之于法院,该诉讼在管辖上属于( )
A县的甲有二子一女乙、丙、丁,居住地分别是B县、C县、D县,甲死亡后,乙独占甲在E县的全部遗产,丙和丁准备共同状告乙,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
2013年9月余某(甲县人)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三间房屋,余大全家搬进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认为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一份,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遗产的一半的所有权。当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余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余兄称争议房屋不是余某的遗产,而是余兄在出国前借给余某居住的。当时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给余某提供住处,老人无处可居。余兄办好一切出国手续后,就提出让余某居住并负责照管房屋,待余兄归国后再返还,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拿出当时的租借合同,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房产产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房产,并要求余大赔偿改造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参加诉讼。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8年3月余某(甲县人)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三间房屋,余大全家搬进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认为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一份,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遗产的一半的所有权。当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余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余兄称争议房屋不是余某的遗产,而是余兄在出国前借给余某居住的。当时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给余某提供住处,老人无处可居。余兄办好一切出国手续后,就提出让余某居住并负责照管房屋,待余兄归国后再返还,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拿出当时的租借合同,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房产产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房产,并要求余大赔偿改造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参加诉讼,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A市F区的甲,在原籍B县有私房三间。甲有三个儿子,大儿子住C县,二儿子住D县,三儿子住E县。甲在A市F区去世后,三子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下列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