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
生产领用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费用。
一次转销法通常适用于数量多、金额较大,且业务频繁的出租或出借包装物。
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或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先摊销其成本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成本的另一半。即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分两次各按()进行摊销。
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或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先摊销其成本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成本的另一半。即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分两次各按60%进行摊销。
一次转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在领用时就将其全部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方法。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当期()
()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或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先摊销其成本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成本的另一半。
(),是指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在领用时就将其全部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方法。
()不适用一次转销法。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存货,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市场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时,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存货价值,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物资以()作为入账价值,具体包括加工耗用的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和税费以及为加工材料物资支付的往返运杂费等。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其入账价值按照该项存货的( )。
企业拨付待加工的材料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存货时,按发出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2016年7月,A公司收到甲股东作为资本金投入的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格为100 000元,进项税额为17 000元。经投资各方确认,甲股东的投入资本按原材料发票金额确定,可折换A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票70 000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存货,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